- 樊伊萌;
“毒品”是我国刑法上的特有概念,兼具自然属性与法律属性。然而,两者在实践中的错位时常导致对麻精药品事实判断与规范评价的不一致。这也让毒品概念认定成为部分案件定罪量刑的核心问题。为避免形式入罪与不当出罪的出现,司法者亟须在刑法的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机能之间寻求平衡。对于涉药用麻精类药品而言,应对其刑法属性进行实质认定,在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同时,避免出罪事由被不当滥用。而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应避免以类推解释将非列管麻精药品“毒品化”处理,但当行为人具备毒品犯罪故意,只是因涉案物质客观上未被列管而无法满足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时,应当以未遂犯处理,从而实现处罚的均衡性和罪刑法定的实体正当性。
2026年02期 v.26;No.325 30-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5K] [下载次数:262 ] |[阅读次数:3 ] |[引用频次:0 ] - 满英泽;
远程电脑搜查作为应对网络犯罪的关键侦查措施,其法律属性应明确归属于广义搜查范畴,这一定位是平衡侦查效能与权利保障的逻辑起点。与传统搜查及技术侦查相比,其具有实施隐秘性、侵权持续性与取证范围无限扩展等特征,对公民隐私权构成更严峻的挑战。通过比较法视野考察美英的允许适用模式与德欧的严格限制模式,我国宜采行“允许适用但严格限制”的折中路径,以兼顾犯罪追诉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法律边界模糊、启动条件缺失、程序约束不足等现实困境,亟需从界定适用边界、明确启动的“合理依据”、细化程序性约束机制及完善权利救济渠道四个维度,构建层次分明、规制严密的法律程序体系,从而实现远程电脑搜查在法治框架下的规范运行。
2026年02期 v.26;No.325 43-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9K] [下载次数:13 ] |[阅读次数:1 ] |[引用频次:0 ] - 刘彦;
对赌协议类合同诈骗罪实质上是一种延迟给付的对价型诈骗,认定欺骗行为应当以市场活动经济自由这一保护法益为指导来进行体系性限缩。在融资方有履约意向但无能力的场合,应全面考虑其财务状况(含资产与负债)、经营能力、行业特性及资质等核心维度,根据合同诈骗罪所保护法益来认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认定财产损失应当坚持实质的个别财产说,对于财产损失是否由欺骗行为引起应实质判断,排除边际损失,并由司法机关、涉案企业与评估机构共同进行。
2026年02期 v.26;No.325 54-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7K] [下载次数:17 ] |[阅读次数:4 ] |[引用频次:0 ] - 张丽娜;
我国环境侵权认定要件中并无违法性,但在噪声污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违法性要件的适用,噪声污染侵权和违法性的关系亟需厘清。噪声污染侵权的认定不同于传统环境侵权,法院在进行侵权认定时应当首先认定违法性是否存在,若权利受到侵害,根据行为违法的标准认定违法性;若利益受到侵害,则根据较为严格的结果违法标准认定违法性。认定违法性存在后再判断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从而认定噪声污染侵权的成立。
2026年02期 v.26;No.325 64-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4K] [下载次数:24 ] |[阅读次数:1 ] |[引用频次:0 ]